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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对东部山区16个县发放1.5亿生态补偿金从辽宁省环保局获悉,辽宁省今年首次对东部山区16个县发放1.5亿元生态补偿金。为确保这笔资金真正发挥效力,辽宁省环保、水利等部门将加大对辽东山区各县生态环境现状的监测和检查力度,一旦出现重大水质污染事件,辽宁省将取消相应的补偿资金。
出处 《休闲农业与美丽乡村》 2008年第5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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