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加强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合作社、各级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监管,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金融风险,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稳定发展,2004年1月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奏员会制定下发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誓指标体系(试行)》,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和《关于修改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银发[1998]528号)即日起终止执行。
出处
《中国农村信用合作》
2004年第2期8-12,共5页
Rural Credit Cooperative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