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生活用纸出口退税率调整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其中海关税号为第47章(4701-4707)(即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纸及纸板的废碎品)和4801-4816(纸、纸板)
出处 《福建纸业信息》 2004年第6期11-11,共1页 Fujian Paper Newsletter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