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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汇使用自主权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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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核定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比例,由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提高到30%或50%,并于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出处 《福建纸业信息》 2004年第8期1-1,共1页 Fujian Paper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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