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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12年第二批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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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闽经贸能源[2012]543号三明市经贸委、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省物价局、省经贸委、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关于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闽价商[2012]57号)精神,三明市人民政府以明政函[2012]50号文件上报了2012年拟执行落后产能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经审核。
出处 《福建纸业信息》 2012年第18期3-4,共2页 Fujian Paper News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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