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旸《乐书·八音》在四百多条乐器条目下表达了个人的乐律学观念,在治书目的的影响下,《乐书》体现出极为保守的音乐思想,反映在乐律问题上则集中体现为对五声、十二律的维护,以及对使用"二变"的七声音阶和使用"四清声"的燕乐十六声的斥责。陈旸将其乐律观念扩展到乐器形制层面,造成既不符合乐器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实际演奏需要的混乱。这反映出陈旸本人乐器学、乐律学知识水平的低下以及相关概念、逻辑体系的混乱。由于这些乐律学观念在书中不是集中论述,而是散见在对各类乐器的记载之下,不易被引用、研究陈旸《乐书》的学者发现,故一直未被学界所正视。本文深入剖析了陈旸的乐律学理论,指出了其错误所在,总结了其错误原因,并就《乐书·八音》的文献价值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出处
《中国音乐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7-83,共7页
Musicolog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