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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进行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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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政办发[2012]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49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住院起付标准调整如下: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80元;大中专。
出处 《张掖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2年第2期32-,共1页 Gazette of Zhangye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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