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在国际法上所固有的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也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固有属性。它标志着一国在国际法上的根本地位:不享有主权资格,就不能构成一个现代意义上的民族主权国家,也就不享有国际法所规范的现代国际社会的完全成员资格。主权是现代民族国家以及由其所构成的国际体系得以存在和良好运转的前提与基础。然而,对于晚清时期的中国人而言,主权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社会不仅用'力的支配原则'树立主权概念的典范。
出处
《政治法学研究》
2016年第1期3-52,共50页
Study of Politic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