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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建国与制宪权:1946年《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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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延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的地方政权,制定了诸多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如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等。然而,相对最为成熟的,同时也是在最为特殊国内外政治环境下制定的,就是1946年的《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简称边区宪法原则),[1]它不仅集中反映了当时共产党的宪法观念,更对之后的宪法制定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作者 韩伟
出处 《政治法学研究》 2017年第1期112-123,共12页 Study of Politic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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