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乡里制下的里正掌握着诸如户籍管理、赋役征收、治安管理等重要乡村基层行政权力,其权力出自国家。里正通过上值制度到州县相关部门当差,其任用、考核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有唐一代,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改变,里正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唐后期随着土地买卖的盛行,租庸调制也难以实行,里正难以完成固有职责而受到鞭笞,地位不断下降,同时里正从领取薪俸的乡官慢慢转向强制性徭役的职役,权限减小,权力和待遇都进一步降低,充当里正者渐渐变成了不学无术之人,受到人们的唾弃。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6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