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正案》),并定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的第一部法律,也是自1982年我国确立行政诉讼制度30多年以来,首次对该项制度进行重大修改和调整。这对于满足行政诉讼在资源配置中使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行政诉讼法律必须严格遵守、克服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规范要求。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14年第12期24-26,共3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