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案》的寿终正寝,还是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喷薄而出,都不是因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是美国金融制度近70年变革的总结果;是一国金融机构间金融服务手段、方式、理念的竞争、发展、创新和整合。正是这一场金融管制与放松管制之间的反复博弈,在美国金融史上形成了“放松→管制→再放松→重构管制”的全过程。 两个制度的更迭,我们不但要关心两个界碑——“1933年”和“1999年”,更应该关注金融制度变革的历史轨迹——“从1933年到1999年”。请记住以下这些记录了66年激荡的一组组镜头。
出处
《数字财富》
2004年第2期40-50,共11页
Digital Fort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