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的威慑作用,是指由于审计机构的独立存在,并逐步建立健全审计法规制度,经常地开展审计监督检查活动,纠错防弊,有效地揭露和打击经济犯罪,使得那些已经犯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有徇私枉法、图谋私利等企图的人感到恐惧和害怕,迫使其改正错弊,遵纪守法,从而防止和减少弊端的发生。构成这种威慑作用的条件是:①健全的审计机构和充足、合格的审计人员;②完善的审计法规制度;③经常的审计监督检查活动;④审计建议的有效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有效执行;⑤对违法违纪者的严肃处理;⑥审计机关应有地位的提高。其中前三个条件为必要条件,后三个条件则属于充分条件。只有同时具有这些条件,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威慑作用。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1989年第8期85-86,共2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