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产生于19世纪后期的美国,因其具有方便、快捷、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等特点,在欧美等国家流行起来。但辩诉交易制度的适用,在美国也曾引起激烈的争论,赞成者与反对者各执一词。在我国目前犯罪案件的增多与有限司法资源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引入辩诉交易制度对控辩双方、对法院乃至全社会都有好处,但必须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减轻量刑的幅度、相应的监督以及配套的各项司法制度等方面做出严格的规定,才能建立起一套科学、完整、快捷的辩诉交易程序制度。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2004年第1期68-70,共3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