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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定点医院开药不超7日量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日前要求,市内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出院开药时,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可开2周量。据了解,这一规定出自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六)》。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47-47,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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