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教育改革中 ,教育目标的改革是教学内容、方法改革的前提。本文认为 ,当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知识 ,同时要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的法律职业者作为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 ,提出实践性法律教学应当成为法学本科教学的主要内容和手段。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100-103,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