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监管,在全国建立监管组织体系是必要的。在总结国内外相关行业监管体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文中提出了我国建立电力监管组织体系的两种基本模式——三级垂直模式和五级两段模式,并结合我国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不同模式,分析了在不同模式中各级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分配、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并通过两种模式的对比分析,推荐五级两段模式作为近期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的目标模式。
出处
《电力技术经济》
2004年第1期24-26,28,共4页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ic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