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生是具有超越性的受教育者,学生所占有的知识也可能超越教师,但这两种情况不能作为认识师生关系的充分必要条件。教师与学生之间应当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的关系。受教育权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对知识的占有量能够超越教师的学生,还是对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学生来说,教师都应当给予尊重。“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观点与行为,并不影响师生之间的相互尊重。
出处
《中国教育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21-24,共4页
Journal of 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