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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获免检资格先当行业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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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要求,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对质量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在本行业排名前列等条件的产品授予免检资格。1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3年度国家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又有395家企业的产品符合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的条件,被授予免检资格。本期“圆桌恳谈”我们请来了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企业家一起围绕实施免检制度取得的效果,以及对企业的帮助等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就听听他们各自的看法。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4年第1期48-49,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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