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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族法制建设为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在全国民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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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在党组的领导下,我委民族政法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民族地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抓紧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细则,把法律的一些原则具体化。
作者 牟本理
机构地区 国家民委
出处 《中国民族》 2004年第2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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