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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实行“微利物业”

"Real Estate Administration with Tiny Profits" Should Be Put into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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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单位人”逐渐向“社会人”转变,物业变得与每个人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那么,物业是“管理”还是“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如何收取费用和控制利润水平?业主与物业的关系究竟怎样?这些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作者 张春朗
机构地区 本刊记者
出处 《人民论坛》 2004年第1期28-30,共3页 People's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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