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撤诉权是公诉权不可分割的一项内容,现行司法解释中关于撤回公诉的规定有其自身的法理基础和现实必要性。但基于刑事诉讼发展变化的特定规律和检察人员认知水平的限制,公诉权在行使和运行过程中客观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已严重影响到公诉的准确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涉及到公诉的变更、追加和撤回等问题。因此,应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撤回公诉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立法,解决突出问题,防止权力滥用。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7-41,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