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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检委会会前实体审查的必要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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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是检委会的法定职责。为提高议事的准确度和工作效率,目前检委会对拟提交的审议事项,通常采取会前指派专人预先初步进行实体审和程序审,然后再上会正式讨论的方式。会前实体审查利弊并存,其必要性将随形势变化而逐步弱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7-58,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5

  • 1赵志坚等.《检察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研究》,载慕平主编.《检察改革的新探索》,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2-63页.
  • 2《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
  • 3《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
  • 42007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领导的意见》.
  • 52011年5月10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活动监督的若干意见》.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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