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社区嵌入的深度受到权力、利益和文化三元变量的影响。目前,村级的治理水平仍停留在精英治理的层面上。“精英治理”和“民主治理”的差别在于体制内精英的被选择方式及其自我表现方式的不同。消除这种差别需要提高村民自治制度化水平以及农村社区的公民素质。村级民主治理水平能否不断得以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否保持自觉的、内省的状态、坚持正义的价值取向,以及能否保证其成员不断克服狭隘的理性人偏好并逐渐向道德人偏好转变。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149-155,共7页
Jiangsu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