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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人为社会存在物的一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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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解马克思的“社会人”的合理结论是,人既是“利益人”,又是“责任人”。责任是人为社会存在物的根本规定,人是一种责任性存在物。人的责任观念和理性的自觉构建,对现时代人的文明生存和文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作者 宋周尧
出处 《天府新论》 2004年第1期78-82,共5页 New Horizons from Ti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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