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纂修大型清史传承中华文明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国历史上近600年来曾四次修史。第一次是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打下大都(元都城),立即下令为元朝修史;第二次是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入关后不久,就下令收集整理档案文献为明朝修史,历经康熙、雍正,到乾隆时修成明史;第三次是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成立清史馆,14年修成《清史稿》。现在是第四次国家修史,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为清代修史。与以往相比,这次修史具有本质不同的意义。
作者 刘文鹏
出处 《政策》 2003年第7期42-43,共2页 Polic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