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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受雨淋责任谁来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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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2年7月7日,某建筑公司与某水泥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某建筑公司购水泥40吨,每吨300元,付定金5000元。某水泥公司定于7月20日前将40吨水泥送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由某建筑公司验收。7月19日下午,水泥公司送40吨水泥到约定工地,当时某建筑公司经理不在,工地负责人经电话请示经理后,指挥人员将水泥下车堆放于工地围墙内空地上,验数后出具收据。
作者 张凯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10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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