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证据开示,又称证据展示、证据发现,是指控辩双方在庭审前相互交换证据、意见的一项制度,它是发端于英美当事人主义对抗制的刑事诉讼。《布莱克法律辞典》称,在审判制度中,“证据开示是一种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用于诉讼一方从另一方获得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和其他信息,从而为审判做准备。”其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求指控方在审判前允许辩护方查阅或得到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同时,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
出处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4年第2期97-9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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