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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中型国企改制可免三年所得税 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对改制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出处 《首都经济》 2003年第10期55-58,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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