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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内海事 明年起施行新的港口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和交通部最近联合发出新通知,由明年1月1日起,内地外贸港口将调整收费并制定出新标准。一、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关于对近洋航线船舶、货物和集装箱加收20%近洋航线附加费的规定。二、各港对到港的外贸班轮,不应再与船公司签订装卸速遣协议和收取速遣费;对其他外贸船舶和非集装箱货物在港口作业,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协商自愿的基础上与船公司或货主签订速遣滞期协议。三。
出处 《中国船检》 2001年第10期29-38,共10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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