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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与企业家“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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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提请2004年3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中共中央的建议稿中有如下表述: “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既然“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那公民财产的来源及其合法性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随之而来,关于民营企业家“原罪”的问题,也就又一次被摆到人们面前。因为人们心中总有疑问:民营企业家最初财产的来源究竟合不合法?“原罪”问题对他们还存在吗?
作者 李楠
出处 《中国乡镇企业》 2004年第2期36-37,共2页 China Township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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