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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 被引量:37

Consummating Chinese Legal Case Vot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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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建立起来。目前中国体育界出现的体育诉讼数量增加的局面,与这一制度空白有关。体育仲裁应当保证其民间性与中立性,本文提出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以及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具体设想。
作者 郭树理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治论丛(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61-66,共6页 Law Journal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 Law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体育纠纷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编号:02C618)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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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8

共引文献187

同被引文献237

引证文献37

二级引证文献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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