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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要写出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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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自己一个阶段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作出的陈述性工作汇报,通常被称为“述职报告”,很多地方人大常委会都开展了对述职人的述职评议活动。由于述职报告要以书面文字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审阅,因此,报告应当客观属实,功过清楚;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总结全面,概括准确;条理清晰,言简意赅。
作者 王好华
出处 《江淮法治》 2003年第9期19-1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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