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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摔伤,单位该不该承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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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我是某煤矿标准件厂的一名职工,在2001年2月26日下午班路上途经矿区内一高坡路段时不幸从自行车上摔下,自此不能行走。找厂领导,厂领导说你不是在厂里出的事,我们不应承担责任。这段路在矿区内,这里已摔伤几人,摔死1人,但长久以来没人修。请问这种情况煤矿和我们厂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王新王新同志: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你途经的矿区路段容易出现事故,并且已经摔伤摔死几人。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03年第10期63-6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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