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财产犯罪未遂的定罪处罚 被引量:6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根据《刑法》总则的未遂规定和分则的数额规定,对以数额较大财物为对象的未遂不以犯罪论,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未遂应当以犯罪论。对其处罚可以比照同等数额情况下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与财产犯罪未遂相关的既遂与未遂并存的定罪处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既遂吸收未遂或者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处理。
作者 薛进展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62-66,共5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13、70页.
  • 2徐逸仁.《故意犯罪阶段形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273页

共引文献22

同被引文献29

二级引证文献1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