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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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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土资源部1999年9月17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这里的“该耕地”是指实际征用耕地的耕地数量。而“
出处 《干部之友》 2003年第4期22-2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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