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马克思·韦伯“理想类型”研究的理论,刑事政策可以划分为三种“理想类型”模式,即国家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社会本位型。国家·社会双本位型刑事政策的思想基础来自于国家的理念,坚持保护社会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保障人权优先的原则。在“社会先于国家”的理念支配下,刑事政策构成的形式要素与实质要素在这种模式中呈现出不同的变项,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3年第4期47-54,共8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