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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承包责任制——给傅雨田同志的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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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第一个问题,家庭承包责任制和过去的农业合作社是否对立?其相互关系是什么? 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不是农业合作社或人民公社的对立物,而是它的进一步完善、充实和发展,也可以说是使农村的农业集体合作组织,更符合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这已为十多年来农村实践所证明。
作者 霍泛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1992年第6期86-93,共8页 Academic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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