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的划分标准设定在能否创造效用 ,是否用于市场交换这个根本上。将生产劳动归结为自利性市场交换劳动 ,非生产劳动归结为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从而理清了第三产业及党政军公检法等争议很大部门劳动的性质。同时纠正了理论界对生产劳动界定的偏差。在此基础上 ,重新划定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的范围 ,从而对教师、艺术家、商业店员等分歧很大的劳动的性质、收入来源 ,作出了有说服力的界定。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期59-62,共4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