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针对不断变迁的西方经济和社会背景,论述了近代西方社会弱势群体的形成。为了对这些弱势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现代侵权行为法在目标、价值取向、归责方式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新的社会价值功能的定位除了引发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的产生,也引起了一个新兴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的产生和保险法的繁荣。在变革中,为理清侵权行为法和社会保障法两者的不同法域,西方社会经历了迂回和曲折。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在这次变革之中,我们再次看到了古典自然法学中的人类自然理性的回归。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