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责任原则有其作用的范围。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要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双方当事人对损害均无过错、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如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则显失公平的情形,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如废除公平责任原则,不但会使一些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而且会出现法律调整的空白。在我国,公平责任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故保留公平责任原则就更具必要性。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4年第1期73-75,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