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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婚检医生不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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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对恋人来到某市妇保院作婚前检查,结果发现男方患有梅毒。男方考虑到女方有可能会弃他而去,于是认为这是自己的隐私,不能公开,要求医生为其保密。但是,女方以自己有知情权为由坚决要求医生公布检查结果。在此情况下。
作者 岳炜 王晓颖
出处 《山东卫生》 2003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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