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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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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省从1990年起,经国家批准立项,开始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到2002年底止,全省已有57个县列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占全省县(市、区)的64.8%;累计投入资金44.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06亿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9.7亿元,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贷款、农村集体和农民自筹资金25.3亿元。通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
作者 柯光明
出处 《福建财会》 2003年第7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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