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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的会计法律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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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作者 陈智超
机构地区 厦门大学法律系
出处 《福建财会》 2003年第7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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