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时代对隐私权的保护有技术保护和立法保护两种。而法律规范调整着社会个体的行为,违反法律将受到法律的惩戒,法律以其权威性和平衡性维护着社会秩序,网络应理所当然地纳入法律的调控中。但在当前,网络法律的制定远远落后于网络的发展,特别是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系统全面保护隐私权的立法,至于针对网络时代个人数据的保护更是没有法律依据。综合考虑我国的立法状况和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征,我国的立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弥补这一空白。
出处
《学术交流》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50-52,共3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