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各种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在很多医疗纠纷中经家属签署同意手术的手术协议书往往成为举证的重要依据.医院认为,既然术前已征得患者家属签字认可,故不应追究相关责任.但一些病人家属却认为,手术协议书往往是在救人优先等紧迫情况下签署,有时根本来不及细看,而且协议书中含有大量的专业用语,想仔细研究也看不懂.因此,对协议书中"术后有任何意外概不负责"的说法既担心又不满,认为是医院在推脱责任,对医院手术协议书的合理性问题提出了质疑,一些家属甚至说手术签字就好像在签"生死契"一样.那么,签了手术协议书到底具有何种法律意义,医生是否就可以免责?
出处
《遵义医学院学报》
2003年第6期598-600,共3页
Journal of Zunyi Medic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