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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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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函[2003]1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川府[2003]14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仪陇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金城镇迁至新政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5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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