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同意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民函[2003]6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申请玉门市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甘政发[2002]10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玉门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解放路迁至玉门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5期47-4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