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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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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函[2003]7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苏政发[2002]151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洛社镇迁至堰桥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
机构地区 民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5期48-48,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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