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经2002年12月3日第4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7期15-17,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